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婚姻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具有夫妻权利;同居期间财产需协议处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生子女适用本法规定,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父母需达成抚养协议;可撤销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有限制。

法律分析

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有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因此,作为该子女的父母应就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否则,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4、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