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致残赔偿申请期限已经过了,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工伤鉴定不准确或者工伤认定不公正,可以自收到工伤鉴定结论或者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若相关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申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工伤鉴定不准确或者工伤认定不公正,可以自收到工伤鉴定结论或者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起诉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计算;过期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该法律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错过起诉期限的,可以在该期满后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起诉期间。”因此,若存在正当理由,被驳回或错过起诉期限的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申诉得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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