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违免罚申请:
1、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2、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3、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4、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5、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申请首违免罚的具体方式为:
1、到申请“首违免罚”所对应的执法单位窗口办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需要申请“首违免罚”违法记录所对应执法单位所属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首违免罚”的申请,填写《“首违免罚”申请表》。收到申请的交警部门执法单位,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及时限办理。
2、手机和网上自助办理。手机办理申请的车主在收到交警局发送的符合“首违免罚”的短信后,回复相关认证码确认申请即可受理。
综上所述,网上自助办理需要输入车主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手机收到的认证码、车牌号码、发动机后4为编码等认证信息。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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