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同时保险人也需履行告知义务,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并解除合同。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列明保险责任范围,若未包含特定疾病,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包括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保险人询问的其他事项。其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不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保险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未包括特定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因此,如果在重疾险中未包含的疾病并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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