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动火证申请及审批流程:
(1)一级动火作业审批: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证由项目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审批:
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证由所在项目经理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审批: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三级动火作业动火证由所在分包填写报责任工程师,责任工程师申请动火,项目安监部和保卫部现场核验后,经生产经理审批方可动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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