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史,包括已经患有的疾病或曾经治疗的疾病。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已经发生的风险和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情况,如果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投保前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和投保程序,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和后果。”
3.《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受到侵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害的扩大;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史,以免发生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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