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护金融隐私权,需要自然人有隐私权的意识,同时需要法律完善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制度,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制定金融隐私权保护法律要有前瞻性。目前,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向个人生活渗透,但由于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获取信息方面的不对称,普通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侵害,当发生纠纷时,因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以及个案维权成本高昂,导致消费者在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实体上处于弱势地位。除了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外,还应同样注意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5、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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