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审判长向被告提问的问题是审判长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解决案件中的疑惑所提出的,如果被告明知道不回答可能会有不利后果。
第二、不利后果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或者证据的反驳难以成立,这实际上不利于被告的应诉。或者法官将举证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被告方不回答的,则推定原告所陈述的相关事实成立,这也不利于被告。
第三、如果被告确实不知道的,就可以回答不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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