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一、公司可以只用一个名字吗?
公司在一般情形下,只可以使用一个名字。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二、现在企业名称注销后什么时候可以再用
公司名字注销后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因此根据提出的情况,该企业名称被注销未满三年,不予核准使用;(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公司注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作出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总公司提供);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1、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副本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费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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