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加班串休的规定如下: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3、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都不能够调休的,情况之下,只能够结算加班费用,如果是周末加班应当是按照相同的时间的工作室来进行调休。同样的不能调休,情况之下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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