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金支票只是一种支付结算方式,其中虽然涉及到了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毕竟这部分金钱只是以以数字的形式存在在票据上的。盗窃一张无任何签章的空白现金支票,与此同时在盗取的空白现金支票上偷盖公司财务章和人名章,之后假冒出票人的名义签发现金支票,到金融部门兑票提款、以票抵款或是进行结账消费。从刑法意义上来讲,行为人实施的上述一系列行为本身符合三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涉及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和盗窃罪三个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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