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融资情况下,项目的总投资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原有的非现金资产直接利用于拟建项目;这部分投资无论在投资估算还是在融资分析中,原则上都不必涉及。第二部分,是拟建项目需要公司用现金支付的投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所对应的就是这一部分投资。 图1反映了公司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图中虚线以上的部分,是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要分析的内容。 图1公司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 公司能够投入到拟建项目上的现金来源有四个:一是企业新增的、可用于投资的权益资本(简称扩充),二是企业原有的(包括在项目建设期内将陆续产生的)、可用于投资的现金(简称提现),三是企业原有的非现金资产变为现金资产(简称变现),这三部分资金合称自有资金;四是企业新增的债务资金。 在项目融资情况下,问题要简单得多。项目融资实际上可看作是公司融资的一个特例,由于不存在任何“企业原有的”资产或负债,此时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仅由新增权益资本和新增债务资金(即图1中的1.1和1.4)两部分构成,见图2。 图2项目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 在上面的分析中,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归纳如下。 第一,以项目融资方式筹建一个项目的时候,资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资金性质无非两类:一类是项目不必偿还的资金,即权益资本;另一类是项目必须连本带息偿还的资金,即债务资金。 第二,在项目融资的情况下,“自有资金”与权益资本的概念是一样的。只是需要注意:无论是权益资本还是债务资金,都是针对项目而言;而“自有资金”的概念有时会引起误解,导致把“项目的自有”和“投资者的自有”混为一谈。例如,A公司出资3000万元,作为筹建B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这3000万元对于B公司这个项目而言,毫无疑问是权益资本或称自有资金;但对A公司这个投资者来说,则完全可能是通过借款或债券筹集的。 第三,在公司融资的情况下,自有资金的概念要更广义一些,它不仅包括权益资本的扩充,而且包括企业原有资产的提现和变现。 由于这一差异,可行性研究中在做融资分析时,对公司融资谈的是“自有资金筹措”,对项目融资谈的是“权益资本筹措”,以示区别;在做经济评价时,则统一称为自有资金。 对于债务资金的筹措,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并没有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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