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http://www.cccf.com.cn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主办,是中国消防产品信息唯一官方网站。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在"科学、公正、严谨、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在公安部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1年1月4日批复成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承担消防产品认证和质量信息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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