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格式不适用于所有情况。离婚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起草或请律师代书,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协议内容不得违法、侵犯第三人权益或剥夺一方合法权利。主要内容包括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住房安排、经济帮助、探望权、其他事项以及签名和制作时间。
法律分析
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格式,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离婚双方在自行起草或请律师代书方面,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一、没有孩子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3、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8、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要的文件,必须符合民政局的规定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双方在起草协议书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同时,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也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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