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规定,简易程序过程中的书面审理案件应在组庭之日起90天内审结。这比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要快速的多,而且比仲裁的普通程序也要快一些。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都很充分时,仲裁庭在不到90天的时间内就可以作出裁决。对于寻求迅速解决争议的当事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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