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各省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而定。一般情况下,村民会基于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一、住房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1、农村宅基地办证程序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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