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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书怎么办理

2020-06-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遗嘱公证的办理是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立遗嘱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等。公证处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审查无误后,公证处对遗嘱予以公证。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法律客观: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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