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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销售的侵权吗?

2022-07-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将工厂里多余的加工产品,在没有经过加工产品权利人的同意,打上了自己的标签拿去售卖。加工之后多余的产品,一般也就是被抛弃的东西,但是在产品上加工通常会用到一些独有的外观设计,要是这个设计已经被人申请注册了,那么想打上自己的标签卖掉剩余的加工产品就没那么简单。

实际中,想要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再拿去卖的,大部分的情况下是会构成侵权,依据具体情况实践中的做法如下:

1、加工的产品外观设计有申请专利保护

如果加工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申请专利保护,那么将加工产品再利用的一方,在没有经对方专利权许可之下就擅自制造销售的,那是肯定侵犯了对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加工的产品外观设计没有申请专利

要是对方没有为加工产品的外观申请专利,也并不当然可以能免除侵权。因为如果双方也没有相关的有权自行生产并销售的合同约定的,那也就是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按照目前的情况,以下几种行为就是在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

1、制造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许诺销售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进口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使用外观设计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外观设计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外观设计的行为。

最后,将多余的加工产品贴上自己的标签拿去售卖,有些销售商根本不知道这个没有得到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允许,这种情况下做的买卖其实还是属于侵犯他人的产品外观设计的行为。但是,只要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那么就只用停止继续售卖该加工产品,就不用在承担赔偿。如果不知道怎么证明自己清白,权利人要求的赔偿较多的,建议最好就是找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一、侵犯专利权的表现

1、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冒充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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