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2、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危险的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是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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