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生活用品可以送现金、袜子、内裤、内衣等衣物。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看守所送东西的流程:
1、近亲属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看守所登记。
2、然后将东西交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进行检查,经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会交给人犯。
看守所送衣服的注意事项:
1、禁止任何金属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棉质内衣等柔软的东西;
4、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统一配发(或之前遗留)的,袜子可以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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