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责任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可以另行约定。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如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无效。如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宽限期届满后开始计算。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视为未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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