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发工资不合法,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天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或向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劳动关系,也需要按时发放工资,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约定的工资,拒绝支付工资或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需按照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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