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可以跟父母分开一个户口,是否分户由自己确定。分户不以有无结婚为条件的,主要是看子女有无成年。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儿子结婚可以分户口吗
儿子结婚满足条件可以分户口。子女结婚办理独立户口的,需要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办理自己独立户口,需要符合独立分户的条件,即需要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二、女方户口留在娘家能分户吗
女方户口留在娘家符合条件的能分户。分户,一般是指子女成年或成家后,独立于父母户口,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然同居,但经济独立,分居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根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追回或者其他原因变更户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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