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之前,有个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的 共同财产 。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属于共同财产。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理所当然,婚前的房子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有个情况,婚前购买,婚后在 房产证 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子一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 吗?通常来说是的。按《 婚姻法 》第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解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或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个情况,那就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 购房 的,并公证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在 离婚 后,也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由于证明条件多,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还需法院审判。所以父母要给子女 买房 的,最好在他们 结婚 之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 那么在婚后要出售房子要怎么办呢?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只需提供一方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才能出售。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婚后的房子若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由登记的一方在不告诉配偶的情况偷偷卖了呢?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而 分居 。一方在外举债,偷偷在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卖了还债。这种情况,在另一方发现之后,若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那表明这个行为还是共同的行为。如若对方发现后,没有原谅对方,并且提出离婚,那么出售房子的一方出售房子的收入必须要作为 财产分割 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房子应当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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