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赔款收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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