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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被驳回可否申请再审

2023-01-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能否申请再审仲裁裁决撤销具有应注意以下规则: 1、《 仲裁法 》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 举证责任 。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 证据 。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 法规 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说明司法机关已经对相关法律适用情况进行了认定,所以是不可以再次适用再审的,即使当事人再次提交了再审程序,也是不可以受理处理的, 司法机关对相关情况应当告知 诉讼 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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