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商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2021-10-0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一、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更状况,主要取决于其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的变更事项,对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与义务影响不同。

1、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有关登记变更后,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变更后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为限。

2、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变化。公司组织形式因合并、分立或单纯公司组织形式之间的转化而发生变更的,原有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当然、概括承受。即因为公司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直接转换而消灭的公司,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它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