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12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6分。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从各保险公司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条款中发现,“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损失,都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
但交强险则规定,“驾驶人醉酒”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垫付和赔偿。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酒后驾驶出险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但交强险则要区分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按照规定,酒精含量达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将被认定为酒后驾驶,这种情况下出险,交强险照赔;但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则属于醉酒,出险后如果受害者索赔,保险公司可赔偿受害者,但事后可向车主索赔。
目前对酒后驾车的鉴定仍存在漏洞,如交警未及时进行酒精测试、出险后离开现场等,保险公司更多只能通过向车主调查核实的方式,确认是否属酒后或醉酒驾驶导致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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