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民政局不可以撤销。婚姻的无效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未达到法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三种情形。
一、养父母和养子女如果结婚结婚的话属于无效婚姻吗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有:1、重婚;2、双方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年龄。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除规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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