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共同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况下,房产名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共同还款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名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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