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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未年审被列入经营异常怎么处理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营业执照未年审被列入经营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补报。
营业执照年审的方法如下:
1、个体工商户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工商登记机关会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合格检验证明,具体审核的内容如下: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登记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营业执照年审需要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联系人手机;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应当按时办理年审,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前往当地的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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