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错误需赔偿,违法执业或过错造成损失由鉴定机构负责。申请重新鉴定,如机构违法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保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权益。
法律分析
鉴定错误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鉴定错误的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错误鉴定导致经济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错误鉴定导致经济损失,根据法律原则和公平正义的考量,应当对受损失方进行赔偿。在错误鉴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此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应由错误鉴定的责任方承担。赔偿的目的是恢复受损方的经济利益,并确保其不因错误鉴定而遭受不公平待遇。此外,赔偿也有助于维护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准。因此,对于由错误鉴定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以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错误鉴定导致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受损方的合法权益。赔偿不仅恢复了受损方的经济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准。在错误鉴定的情况下,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确保受损方不遭受不公平待遇。同时,投诉机制的建立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也为受损方提供了维权的渠道和保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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