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房东问题,租客租住的房子未经房主本人同意,由之前的租客转租,租金落入转租的租客手中,也就是俗称的“二房东”。所以,建议租客在租住房屋时一定要查看房本以及业主的身份证件,如果是二房东代表房主签订合同,则应一并要求房主到场一起签署;
2、房租的付款问题,以怎样的方式付、到最后租期届满时退回押金的条件是什么,都是租客要特别注意的;
3、如果希望通过中介公司找房源的时候,一定要查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免遇到黑中介;
4、无论自己找房还是中介找房,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每一条款,包括违约条件及补充协议。
一般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是不会同意房东涨房租的,因此房东想要涨房租的话,就只能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进行了,此时上涨了房租的,而承租人不接受,那双方自然也就无法续租房屋。
一、不交房租了其东西可以扣下吗
1、不交房租了其东西不可以扣下。房东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一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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