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所负的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非法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因此,夫妻一方所负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对该债务进行偿还。
5、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个人赌博的,则其债权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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