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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