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政府应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对于个人住宅改建征收,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拓展延伸
拆迁房屋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房屋的认定标准是指确定哪些房屋可以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准则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房屋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所在地是否属于拆迁范围、房屋是否符合拆迁条件、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具体而言,认定标准可能包括房屋所在地的规划用途、建筑结构、产权证明、房屋使用年限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总之,拆迁房屋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是确保拆迁工作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依据,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结语
拆迁工作中,被征收人享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若选择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适当房屋并结清差价。对于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拆迁房屋的认定标准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条件、安全隐患等方面,需考虑规划用途、建筑结构、产权证明、使用年限等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需遵守。拆迁工作的公正合法进行,确保各方权益的保障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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