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出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讼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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