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第八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下面的情况,应该立即报警,然后马上驱散周围人群对案发现场保持原样的状态等待警察到来勘察现场:
(一)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或者是受伤的;
(二)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也对双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当事人对原本的事实有意见或者是觉得有争议,包括当事人对已经发生的事实没有意见双方也没有争议,但是双方的定责以及赔偿没有协商好造成双方不满。
(三)汽车没有前后没有车牌、车上没有贴明车辆检验合格的标志、没有贴上车辆保险的标志;
(四)车上放置是危险物品,容易爆炸的化学物品、有毒性的、有病原体传染疾病的等等车辆;
(五)车辆碰撞到公共设施,对公共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对其他车辆造成交通不便的;
(六)驾驶汽车的人没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件;
(七)驾驶汽车的人有酒驾、醉驾或服用了国家强制管理的治疗精神问题的药物或使用了麻醉药品,致使驾驶人神志不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八)当事人仅凭自己的一己之力无法移动车辆。
如果由于车子停在路边被撞造成事故,对被撞车辆的主人直接造成损失,并且车子符合上面规定的第二点到第五点的情况其中之一,车子可以移动,被撞车辆的当事人可以报警,但是在报完警之后,应该在确定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现场事故造成的痕迹保存下来或者是拍照也可以,在拍照保留证据的期间可以把车子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警察到来勘察现场以及车子的受损情况,再与双方商讨定责、以及如何赔偿车辆损失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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