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很多农民朋友都在为一个事纠结,那就是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好呢?很多人甚至会对确权证书上名字写谁这件事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都错误地以为,在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其实,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证书上写谁的名字其实都无关紧要,户内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
一、农村自建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自建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它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
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没有房产证的,只有宅基地,且宅基地证和房产证不一样,它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夫妻离婚时,判断宅基地房屋归属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
如果夫妻双方都为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否则,就算女方户口已迁入男方户口上,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当然,在家庭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
离婚要求分割,需要考虑的是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出资情况,以及建房时所付出的劳动等的情形。
还有一个注意点是,夫妻离婚分割时,先要分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部分,然后再从这一部分进行相应的分割。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这就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婚前买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婚后买的房子。
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出现房产分割纠纷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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