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院费用按照75%比例报销。
1、结合新农合筹资标准以及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经新农合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补偿政策,提高报销封顶线和增加特病参报范围。
2、门诊封顶线,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住院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3万元。
3、特病,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在原门诊诊疗已经执行的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透析、儿童苯丙酮尿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慢性肝炎、心脏动脉支架术后抗凝治疗、艾滋病机会感染11种疾病基础上增加贫血、淋巴瘤、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增多症、凝血机制障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种疾病。
4、住院费用按照75%比例报销。在原住院诊疗已经执行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重型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22种疾病基础上增加其他肿瘤疾病。
5、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支付范围,耳蜗成本费支付限额1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定额1.4万元、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新农合按照70%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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