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社保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
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个人不缴;
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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