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以下这些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1、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2、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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