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办法处理:
1、账户静置不动。这是一种短暂的状态,因为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长期生存,甚至将来打算永久定居,辞职只是一种短暂的状态,不久你就会有新的工作,这个时候只是一个过渡期,以后可以在新的单位重新续交公积金,以前的所交不受影响,这种情况下不许做任何处理,好好找你的工作要紧。
2、办理提取。办理提取是不少人要面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外地人在北上广等大都市生存,辞职了以后如果你想到老家或者其他城市生存,这时候的公积金不能全国联网,因此,如果离开这个地方公积金将会失去作用,你可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不难,一般情况下一天能解决所有问题。
3、房屋购买或者租住使用。现在已经出台了新的政策,这部分公积金可以利用租房来使用,因此,如果你辞职了,并且不会离开这个城市,这时候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或者买房子使用,这也是非常合适的选择,不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只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即可。公积金其他事项。关于公积金的提取资料很多,但很大一部分都需要公积金账户销户,也就是说将来不能在这个城市办理公积金,请大家谨慎。还有,公积金是属于公司一半、个人一半,因此在提取的时候需要单位开具提出证明,辞职也要和公司处理好关系,免得最后办理出现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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