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成年人改名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才能改名。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但更改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章,自然人虽然有姓名权,但应当按照法律的规章。只有特殊情况下,子女才可以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如具有法律规章的可选取其他直系血亲的姓氏、选抚养人的姓氏、根据少数民俗的风俗习惯选取的姓氏等。此外在实践中,该父母之外的姓氏手续比较繁琐。
由于父母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依据规章,改姓需要征求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随母亲姓。如果已经更改了,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