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后是否能要求重新分配,以及离婚财产纠纷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后悔的财产分配,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但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漏分财产的情况,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后仍可要求重新分配,但需在一定时限内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后还能要求重新分配吗
1、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后还能要求重新分配。男女双就财产分配问题后悔的,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订立人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时效是否有规定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同时,若涉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请当事人在合适的时限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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