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2023-11-2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 、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 退休 的,提供 退休证 明; (五)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提供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 就业证明 ;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