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协会一般没有股东。协会一般是社会团体法人,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而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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