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月租金在800元(含)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4000元(含)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800--缴纳地方税收--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2、月租金在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1-20%)--缴纳地方税收--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3、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月租金在800元(含)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4000元(含)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800--缴纳地方税收--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20%。
一、个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何?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费附加、地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3、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适用于房屋转租)。)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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