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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撤销?

2023-04-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形做出什么规定,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然,如果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当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时,建议还是与对方好好协商。风险提示: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1、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2、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引用“缺陷”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滥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女二夫”行为举证不能;6、用人单位对被胁迫或被欺诈或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举证不能;7、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划分不明;8、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合同情形举证不能;9、用人单位错用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送达“解除通知书”不合法。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如何防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送达“解除通知书”不合法的风险的发生?(1)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者的送达地址(劳动者住址或邮箱等);(2)邮寄送达到合同约定地址;(3)如不能有效送达约定地址应公告送达。

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生理机能、身体结构的特点以及承担繁衍后代、抚育子女任务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是妇女劳动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法律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具体而言是在劳动领域对女性实行一般生理保护和生育保护的一项制度。主要内容为:(1)普通女工保护,使她们避免在特定劳动场所(如矿井)、劳动环境(如接触某些化学品)和劳动强度(如第四级劳动强度)中劳动。(2)经期保护,同样是避免在特定劳动环境和劳动强度中劳动。(3)孕期哺乳期保护。(4)女工卫生设施和母婴保护设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立法宗旨是以倾斜立法的方式保护弱者,协调劳动关系,追求实质性公平进而实现社会公正。其本质属性是以公权介入私法领域的方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要求,我国对于女性劳动者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特殊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方面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逾期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

劳动合同逾期单位可以单方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2、办理工作交接。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兼职行为已经提出意见,而劳动者拒不改正的。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补偿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赔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提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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