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列入医保的靶向药物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各地的报销比例不同。例如在高值药品方面,徐州市共将通用名下的56种抗肿瘤靶向药纳入专项机制保障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先由职工、居民基金分别报销55%、50%,然后将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个别费用昂贵的药品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2%。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结合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施行单独支付政策的药品,可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范围。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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